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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信息:法庭裁定「不同意处理书」在打击洗钱仍然有效

法律信息:法庭裁定「不同意处理书」在打击洗钱仍然有效

2023/10/20

为防止可疑资金被转移,过往警方及联合财富情报组一直根据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455章),发出「不同意处理书」,通知银行停止可疑户口的交易。但在 Tam Sze Leung其他人诉 警务处处长 一案 [2023] HKCA 537,高等法院原讼法庭(「原讼庭」)裁定发出不同意处理书制度的执行属于越权、并非依法规定及不相称。警务处处长就此提出上诉。

 

高等法院上诉法庭(「上诉庭」)于2023年4月14日就上诉颁下判决,推翻原讼庭决定,裁定「不同意处理书」是合法合宪。上诉庭强调冻结户口的实际操作应由银行自行作出独立判断,而非源自于警方的命令,因此现行做法没有越权。警方在调查期间,为防止资金转移而拒绝给予同意的做法并无不妥。上诉庭同时认为法例并无含糊或不确定之处,虽然警方的酌情权没有特定适用的范围,但有足够限制防止银行随意拒绝处理交易,并有指引让得到法律意见的市民能预料酌情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,故亦没有违反依法规定的要求。另外,就相称性的理由,上诉庭再次确认 Interush Ltd警务处处长 [2019] 1 HKLRD 892一案之判决,裁定发出不同意处理书的制度并无违宪。

 

经过上诉庭厘清所有疑虑及审视「不同意处理书」的合法性后,不同意处理书的制度很大机会在香港继续使用。现时网络骗案日趋严重,此举有助于银行快速停止可疑户口的交易,防止受害人的资金被转移,增加取回款项的机会。

 

本文曾经于本所刊物《犁铧》的第13期刊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