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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資訊:法庭裁定「不同意處理書」在打擊洗錢仍然有效

法律資訊:法庭裁定「不同意處理書」在打擊洗錢仍然有效

2023/10/20

為防止可疑資金被轉移,過往警方及聯合財富情報組一直根據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55章),發出「不同意處理書」,通知銀行停止可疑戶口的交易。但在 Tam Sze Leung其他人訴 警務處處長 一案 [2023] HKCA 537,高等法院原訟法庭(「原訟庭」)裁定發出不同意處理書制度的執行屬於越權、並非依法規定及不相稱。警務處處長就此提出上訴。

 

高等法院上訴法庭(「上訴庭」)於2023年4月14日就上訴頒下判決,推翻原訟庭決定,裁定「不同意處理書」是合法合憲。上訴庭強調凍結戶口的實際操作應由銀行自行作出獨立判斷,而非源自於警方的命令,因此現行做法沒有越權。警方在調查期間,為防止資金轉移而拒絕給予同意的做法並無不妥。上訴庭同時認為法例並無含糊或不確定之處,雖然警方的酌情權沒有特定適用的範圍,但有足夠限制防止銀行隨意拒絕處理交易,並有指引讓得到法律意見的市民能預料酌情權的範圍和行使方式,故亦沒有違反依法規定的要求。另外,就相稱性的理由,上訴庭再次確認 Interush Ltd警務處處長 [2019] 1 HKLRD 892一案之判決,裁定發出不同意處理書的制度並無違憲。

 

經過上訴庭釐清所有疑慮及審視「不同意處理書」的合法性後,不同意處理書的制度很大機會在香港繼續使用。現時網絡騙案日趨嚴重,此舉有助於銀行快速停止可疑戶口的交易,防止受害人的資金被轉移,增加取回款項的機會。

 

本文曾經於本所刊物《犁鏵》的第13期刊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