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/10/06 誤中騙案,追討財物損失有辦法
2023/10/06
近年來科技罪案愈來愈多,騙徒手法千變萬化、層出不窮。倘若不幸誤墮騙案而導致金錢損失,除向執法機構求助,受害人可以追回損失嗎?筆者希望透過本文闡述一二。
受害人在得知損失款項的下落後,通常可嘗試循民事途徑,向持有款項的人(下稱「接收者」)追討款項。一般而言,在騙案當中,騙徒在騙取受害人的款項後,早已逃之夭夭;受害人在騙案損失的款項,往往要幾經轉折,方會轉手到一個或多個的接收者手上。接收者在騙案中未必會有任何角色,甚至可能同受騙案所累,才得到受害人的款項。法庭在考慮款項誰屬的時候,通常要考慮受害人及接收者雙方的案情,才能作出公正裁斷。
第一步:確定款項下落
因此,受害人的首要任務,通常是確定騙案損失款項的下落,避免款項進一步轉移。這方面受害人可報警求助,執法機關在得知騙案後,可能會追查到款項的去向,亦有機會通知持有款項的銀行,請求銀行不得動用款項。類似地,若受害人發現款項輾轉落入他人手上,受害人亦可考慮申請臨時禁制令,阻止款項轉移。
第二步:取得法庭命令
然而,在未有法庭命令前,銀行或接收者通常不會主動發還款項。受害人下一步,便可嘗試經民事訴訟,申請法庭命令,聲明款項屬於受害人。法庭會考慮眾多因素,包括騙案發生的經過、款項的具體流向、接收者是否有反對。若法庭認為妥當,接收者獲得受害人的款項是不當得利(Unjust enrichment),便會頒下相關命令,聲明接收者所得的款項屬於受害人。
第三步:執行法庭命令,取回款項
如有需要,受害人之後仍需請示銀行,要求銀行協助,將接收者銀行戶口的款項,奉還受害人。一般而言,銀行在此類案件中,會採取中立的態度,按法庭命令行事。不過,銀行若有反對,受害人可能便要向法庭再行申請,要求協助執行命令。
民事途徑追討騙案損失的案件,視乎案情本身,可以相當複雜。在此類案件中,法庭有時亦要求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家證據協助,方能信納受害人的案情。因此,市民要時刻保持精明,提防騙案;若懷疑自己誤墮騙案,亦應盡早尋求法律意見。
本文所載資料謹作一般參考之用。如有疑問,應考慮徵詢正式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