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知識

淺談中國內地的夫妻財產制度

淺談中國內地的夫妻財產制度

2023/09/13

提及內地的財產法律,不時有人談及「夫妻共同財產」,筆者希望本文能淺析一二。

 

根據杜濤教授所著的《國際私法原理》所述:婚姻財產制在各國有法定財產制和協定財產制之分;各國的法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。英美法系國家和少數大陸法系國家採用分別財產制,大陸法系多數國家採用共同財產制。我國(此處指內地——筆者按)婚姻法採用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。

 

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」,所以一對以內地為常居地的夫妻,如沒有特別約定,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會法定為共同財產。

 

而一方的婚前財產,根據《民法典》及其司法解釋,不會簡單地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,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。

 

正因為在內地,夫妻的法定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,夫妻對於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,夫妻一方如處置在婚姻期間取得大額財產例如房產,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,都需要經另一方(法律上的共同所有人)的同意。因此,在內地進行房產交易,大家就要留意房產登記人,如只登記一個人名,都需要留意其婚姻狀況是否會影響到對方單獨處置資產的權利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易麻煩。

 

除以上所述,夫妻共同財產的制度,對於個人生活以至投資方面都有影響,這亦是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相異的其中一面。因此,筆者在協助客戶處理涉及跨境相關的事宜時,亦會格外留神,檢視客戶的需要,會否因為法制的不同而有所影響。

 

本文所載資料謹作一般參考之用,並不就任何個案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。如有疑問,應考慮徵詢正式的內地或香港法律意見。